河南省住建廳發布了一個新通知:《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這個通知對房屋鑒定、委托誰、具備什么資質都做了具體的規定。
通知明確了設計院(建筑工程專項甲級)、檢測機構(同時具有見證取樣檢測、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鋼結構工程檢測資質)以及依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均可從事房屋安全鑒定。
這個通知也首次明確,既有的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每5年必須進行一次隱患排查。居住建筑滿30年必須進行排查,隨后每10年進行一次排查。
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真的這么執行,是多么大的市場?
關于注冊結構和巖土的要求。
首先,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編制使用規范的專業術語,經校對、審核、批準,并加蓋簽字人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章和公章后方可生效。
其次,鑒定項目負責人應當為注冊結構工程師,審核人和審定人之一必須是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加起來就是2個注冊結構工程師。
另外,通知規定,涉及地基基礎承載力時,須具有地基基礎工程檢測資質。大家都知道,檢測機構有地基與基礎的,都會要求有注冊巖土。而且,房屋鑒定應該基本都涉及到地基承載力。
有的讀者可能會說,本來檢測單位就要求有注冊巖土,但是你要反過來想,這么大的房屋安全鑒定市場,如果有人想進房屋安全鑒定領域,肯定要申請檢測資質。那不就擴大了注冊巖土的活路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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